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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j 18-08-2011 13:40

买卖/拍卖楼新政策通告~

各位亲爱的会员,本论坛由2011年9月01号起将全面实施新的买卖/拍卖楼政策,希望会员们在开帖或回复帖子前可以遵守以下条例。

新政策如下:
1.    所有开买卖/拍卖帖的会员都必须做好分类。

(i)买卖楼分类:-(“展示”,“出售”,“结束”,“过期”)

“展示”= 未开始售卖的物品。
(所有展示的物品在展示3个月过后都必须附上开始售卖的日期,逾期者将以删贴处理。)

“出售”=开始贩卖
(“出售”帖子为期3个月,3个月过后的出售帖若楼主还未编辑为“结束”,版主将自行编辑为“过期”,之后移帖至“售出纪录阁”而不另行通知。)

“结束”=结束售卖
(所有结束的售卖贴在三个月之后将与过期的帖子同行移步到“售出纪录阁” 而不另行通知,请所有开帖的会员及时整理好自己的出售帖。)

“过期”= 超过三个月未编辑成“结束”的出售帖子。(由版主执行)

(ii)  拍卖楼分类:-(“展示”,“拍卖”,“截标”)

“展示”= 未开始拍卖的物品。
(所有展示的物品在展示3个月过后都必须附上开始拍卖的日期,逾期者将以删贴处理。)

“拍卖”=开始拍卖
(所有开始拍卖的商品都必须附上详细资料)

“截标”=结束拍卖
(请各位会员在拍卖日期截止之后可以自行编辑拍卖帖子的分类为“截标”以及及时做好整理。所有截标之后的拍卖贴在三个月之后将被移步到“截标楼” 而不另行通知。)

2.    所有已过账通知请编辑在之前回复“我要购买xx的”的帖子里,以节省论坛的资源

希望所有会员都可以细读以上的新条例,有问题的会员欢迎短消息询问我们论坛的版主,另外“你有问题,我有答案”也会有相关教学提供给会员参考。


如何编辑买卖/拍卖帖子分类附图教学

如何编辑购买帖附图教学


遵守条规是一种美德,谢谢你们的合作~

收藏殿管理层上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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